赤峰市又多了一张亮丽名片!
5月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函自治区人民政府
同意设立赤峰扶贫改革试验区
赤峰市是第三批获批的
唯一一个扶贫改革试验区
且是国家在西部省份设立的
第一个扶贫改革试验区
2018年6月21日,赤峰市主要领导赴国务院扶贫办汇报工作,首次提出建设赤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随后,赤峰市扶贫办将申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起草改革试验区方案,积极与国扶办领导请示和汇报,邀请国内扶贫领域专家学者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研讨会,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几易其稿,最终确定围绕“提高脱贫质量,建立高质量稳定脱贫机制,减少返贫;完善政策保障,建立贫困预防机制,防止贫困发生;推进乡村振兴,建立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实现共同富裕;调整扶贫架构,建立扶贫治理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内容进行12项改革试验。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下一步,赤峰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坚持前瞻探索、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针对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积极开展改革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同时,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为全国扶贫工作探索可借鉴经验。
2013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国开发〔2013〕1号),此后分两批先后在东部省区设立了6个扶贫改革试验区,第一批是2013年的辽宁省阜新、浙江省丽水、广东省清远;第二批是江苏省宿迁、山东省淄博、福建省三明。
|来源:内蒙古扶贫开发宣传平台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