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来大连打工的女子张芳(化名)和姜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相识,姜某称可以帮张芳找工作,于是开车前去接张芳,车辆没行驶多远张芳突然发病昏倒,而姜某不但没有将张芳送医,反而将张芳扔到了甘井子区一处偏僻的奇石场……
张芳是黑龙江人,在大连打工,有一个2011年出生的儿子。2015年6月1日中午,姜某在甘井子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方式与张芳加为微信好友,并以帮助张芳找工作为由,开车在成园温泉山庄门前接张芳,随后姜某驾车沿着金柳路向东开了两三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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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姜某讲,张芳接完一个电话后突然昏倒在副驾驶的车座上,姜某掐了张芳人中一会儿后见无明显效果,便开车将昏迷的张芳拉到甘井子区一处较为偏僻的奇石场,随后将张芳拖下车扔在奇石场后离开。
2015年6月4日,张芳被弃在奇石场三天后才被人发现,遗憾的是张芳已经死亡。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张芳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意见为“难以做出其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
张芳家属将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50万余元。
张芳家属认为:
姜某在其控制的封闭车厢内有能力对昏倒的张芳进行管理和施救,其有救助和安全保障的作为义务。姜某将昏迷的张芳拖下车置于偏僻场所的行为,明显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善良普通管理人的行为标准。姜某对张芳死亡结果主观上有过错且有恶意,姜某在张芳昏迷后,将其置于非常熟悉的、隐蔽的、偏僻的场所,姜某当时已经充分认识到奇石场的位置偏僻、隐蔽、无人、地形复杂、不会被人发现的特点。并且,姜某对该地点的偏僻性、隐蔽性非常熟悉,姜某在该处与他人发生过多次不正当性关系。
因此姜某将昏迷的张芳抛弃于此场所内,主观上存有恶意,希望张芳不能够被发现、被施救。姜某离开奇石场500米时,张芳的手机有电话呼入,姜某未接听,并将电话扔掉在附近的草地上,致使张芳彻底处于无人发现、无法自救、与外面隔绝的境地。姜某未采取善良合理的救助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与张芳的死亡结果存在主要的、直接的、相当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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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姜某赔偿张芳家属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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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家属和姜某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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