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的黄先生近日到公证处咨询,颇有不忿地问:“弟媳在我弟重病时一走了之。我弟现在去世了,她又回来分遗产,这说得通吗?”
丈夫患癌两个多月后
妻子出走了
黄先生的弟弟小黄和弟媳小刘,6年前经人介绍相识,情投意合,很快结婚。
婚后两人住在小黄此前买的房子里,生活本来顺风顺水。3年前,小黄查出癌症晚期,如同晴天霹雳。
在小黄住院的前两个多月里,小刘尽心竭力照顾丈夫。
突然有天小刘说,老家有点事要回去一趟,速去速回。这一去就是3年,电话不通,再无音讯。
黄先生说:“我们辗转联系上她的父母,她父母说家里没什么事需要她回去,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妻子的离开,让病中的小黄又经受了一次打击。接下来近3年里,黄先生和几个兄弟姐妹一起照顾小黄。
丈夫离世
她赶回来分遗产
几个月前,小黄去世了。黄先生几个兄弟姐妹一起料理了小黄的后事。不料,小刘突然回来了。
“她对我弟弟后事之类的事情都不关心,也没想着祭奠,只想着要分遗产。”这让黄先生兄妹几个气愤难当。
“我弟弟病重时,她一走了之,现在怎么好意思回来分我弟弟的遗产?!我们兄妹几个,经济条件都还不错。我弟弟走的时候,没什么存款了,只留下一套房子。我们不在乎弟弟的遗产,但是我们不甘心,就这样把遗产给了她。毕竟,她当时抛下我弟弟一走了之了啊。”
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
据了解,小黄的父母,早在之前就病故了,小黄和小刘在婚姻期间也没有子女。
余姚公证处公证员分析:小刘作为妻子,按法律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且小黄父母不在世,也没有子女,遗产本应由小刘继承。
但公证员话锋一转:互相扶养是夫妻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小黄患病住院期间花光了积蓄,只留下一套自住房屋。在小黄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小刘本来需要承担对小黄的扶养义务。但是,小刘却借口离开了,属于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是遗弃被继承人小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小刘都丧失了继承权。
公证员进一步说明:小刘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小黄生前也没有表示原谅。而且,小刘这次回来不是为了履行家庭义务,而是为了继承遗产。综合上述情况,小刘是无法继承这套房子的。
“继承权的丧失是需要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的。”公证员告诉黄先生,根据法律规定,黄先生几个兄弟姐妹和小刘关于该起遗产继承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规,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来源|宁波晚报(nbwanbao)
编辑|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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