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8万元用于炒股等个人开支,今日上午,柳州市工人医院原院长助理、医学检验科主任戴盛明因涉嫌受贿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据悉,今年51岁的戴盛明具有博士文化程度,曾任柳州市工人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等职务。去年6月21日,其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次日,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在之后的留置过程中,陆续交代了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随后,他退赃968万元到市监察委员会,并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戴盛明在任柳州市工人医院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戴盛明具体的受贿行为总共有5项,涉及5家医药公司,共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968万元,这些钱均被其用于炒股等个人使用。
起诉书显示,戴盛明收受的968万元中,有670万元来自南宁市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某。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戴盛明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另外,累计给戴盛明送钱超过100万元的还有南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梁某和广西南宁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李某。其中,梁某先后共计送了102万元;李某先后共计送了140万元。
被告人戴盛明出庭受审
此外,2016年1月,戴盛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柳州市工人医院采购南宁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设备时,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了该公司销售代表曾某给予的30万元现金。而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南宁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的26万元现金。
公诉机关表示,戴盛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上述指控,被告人戴盛明没有异议。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被告人戴盛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对其判处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最后,戴盛明表示认罪,并作了相应的悔罪陈述(详见视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戴盛明表示认罪,并作悔罪陈述
今天的庭审已经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柳州1号APP 记者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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