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
“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
的话题一直在网上发酵
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浙江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
不少网友看完气炸
网购不满意退货是每个人的权利
但是头回见还有人这样操作
@王子:试穿是可以,但不是让你穿到外面去显摆,这种做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还说的这么理直气壮,姑娘你的人品有问题。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王sir:姑娘,做人诚实点,低调点,买不起衣服去旅游干嘛!
@非鱼出来冒个泡:昨天刚看过新闻,小姑娘电话里的口气还理直气壮的,真想问问,这么不要脸。
@妖孽2389494 : 搜集全了,不退,然后申请非诚信客户,拉黑!
@王小亚 :7天无理由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Gu1的:建议商家在衣服显眼处加上防盗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换!
但也有网友认为
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没问题
@jucie:从规则上,无理由退货来看,姑娘退货没问题。
女买家回应:愿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
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
黄小姐表示,用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此外,黄小姐还表示,早在本周四(8日)她已经和卖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却一直坚称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来,无论买家黄小姐后续如何解释,她一开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货的。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黄小姐穿过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货,对其中5件有问题的衣服,黄小姐表示,如果确实有问题,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说,黄小姐只是口头承诺不退货,但是淘宝界面的退款申请并没有撤销。
记者也注意到,1818黄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的后续:淘宝店主李先生说,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从买家朋友圈看到过,被穿过,他表示这五件不能退,买家同意了。
女买家个人信息被“人肉”
从女买家的微博来看,舆论评价给了她很大的压力。同时,这位黄小姐的个人信息也被网友“人肉”了出来。
信息的真实性虽然存疑,但是很快下面就有网友指出,这样做有点过了,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
淘宝回应
淘宝回应“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依然相信人性美好。同时,淘宝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级保障计划,将聚合平台内各项权益保障,通过规则、产品、工具及服务等保障商家的正当权益。
律师:退货有法可依但消费者有违诚信
卖家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
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次基础上适当修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试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也有法律博主在微博提醒,7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对消费者来说非常有利的一个规定,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最终只会让法律条文逐渐缩小权力的空间和边界。
你怎么看?
来源:1818黄金眼、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
编辑:连山易 审核:杨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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