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司楠/“都市快报”微信公众号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对外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例。
家住杭州的王永琴,偷听到老公王某锋在电话中与别人讨论上市公司巨龙管业(现已更名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将收购自家公司的事,感到有利可图,便用两个股票账户买入合计价值600万元的巨龙管业股票。
尴尬的是,王永琴买入的股票一路下跌,在内幕交易期间亏了227万,而她也在近日收到了证监会50万元的罚单。
证监会官网截图
王永琴,女,1979年12月出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2016年11月7日,巨龙管业主要负责本次收购项目的副董事长王某义、董事刘某玉与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有关人员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并确定准备第二次重组上会的修改方案。当天,相关修改方案也告知杭州搜影法定代表人王某锋和北京拇指玩总经理李某等,王某锋同意中介进场调查开展工作,以免耽误重组进度。
王某锋是杭州搜影的创始股东和时任董事长,是本次重组项目杭州搜影方主要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1月7日,巨龙管业将二次上会修改方案通知了王某锋,王某锋从该日起知悉内幕信息。而王永琴是王某锋的配偶,两人共同生活,关系密切,且王永琴承认:大约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几次在家里听到王某锋打电话与别人讨论杭州搜影并购重组的事,并问过王某锋并购重组的意思,以及巨龙管业并购重组后的前景,进而萌生了买“巨龙管业”的想法。
虽然提前得知重大内幕交易的消息,但王永琴显然也知道从事内幕交易潜在的风险。2016年12月开始,王永琴分别借用“郑某敏”和“张某平”的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其中,“郑某敏”账户于1998年2月19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而“张某平”的账户开立于财通证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开立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从实际投资来看,王永琴的买入操作真的是“异常精准”,买入最多的一个账户买了近500万,全都是停牌前两个交易日买入的。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232535股,成交金额共计4986670.75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卖出。
而另一个被控制的账户,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决策要求,张某平使用“张某平”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47200股,成交金额共计998266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卖出31100股。
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大反转”来了。
重组公布后的股价表现并不如人意,随后股市调整中,巨龙管业也出现大跌。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王永琴指使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和“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合计亏损2274448.6元。值得一提的是,“张某平”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用于买入“巨龙管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张某平”账户对应的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理财产品赎回,是张某平根据王永琴要求对王某锋的还款。
王永琴持股期间巨龙管业的走势。图片来源:Wind
值得注意的是,内幕交易终归是内幕交易,不论从事内幕交易的人最终是否获利。证监会处罚通知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足以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证监会披露信息,王永琴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巨龙管业”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王永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王永琴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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