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实习生 蒋紫雯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一名三岁女童被狗抓伤,次日就医,注射了狂犬病疫苗,随后因发热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回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连云港市赣榆区相关部门获悉,经初步调查,日前死亡患儿接种的狂犬病疫苗在有效期内,相关疫苗由赣榆区疾控中心配送。经医患双方同意,已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实施尸检工作。尸检结果出具需要45-60个工作日,待查明死因后,将进行医疗责任鉴定,依法依规处置。
28日下午4:23,患儿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死亡。29日上午,患儿亲属到赣榆区卫健委反映相关问题,当地启动医患纠纷处置程序。
赣榆区卫健委副主任带队的督导组指导督促赣榆区人民医院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经专家会商认为,对诊疗过程责任的认定,需要查明患儿死亡原因,才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月4日,赣榆区卫健委与患儿亲属协商沟通,经医患双方同意,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实施尸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尸检结果出具需要45-60个工作日。待尸检结果查明死因后,进行医疗责任鉴定,并按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经初步调查,赣榆区青口中心卫生院(赣榆区第二人民医院)具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资质,当日对该患儿实施预防接种程序及接种行为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接种医生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接种的狂犬病疫苗均在有效期内,知情同意和接种留观有记录。该接种门诊狂犬病疫苗均由赣榆区疾控中心配送,运输、储存、接种时等冷链运转正常,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
据调查,自2019年3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统计,赣榆区使用同批次其他接种者均无异常接种反应报告。
应患儿亲属要求,赣榆区疾控中心对涉事卫生院同批次型号疫苗在患儿亲属见证下留样备查。
受访者提供
该通报还描述了患儿就医的全过程。通报称,死亡患儿张某某2015年8月出生。据患儿母亲讲述,2019年4月26日下午约5:00,患儿右手手指被同学家宠物狗抓伤,次日下午约4:00到赣榆区青口中心卫生院(赣榆区第二人民医院)接种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观察无异常后离开。28日凌晨约3:00,患儿因“高热惊厥”到赣榆区人民医院就诊,经吸氧、降温、解痉、静脉补液等约半小时的全力救治,患儿体征趋于好转。
通报称,但鉴于患儿病情较重,经医生请示科主任,征得患儿家属同意后,由区人民医院联系市120急救中心。
市急救车于4月28日4:54到达赣榆区人民医院急诊室。
28日5:55左右,患儿被转送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28日下午4:23,患儿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死亡。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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