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根据行动线索,宝山交警对涉嫌“失格”驾驶的杨某某的出行轨迹进行排摸,在多部门配合下,于4月26日对驾车出行的杨某某部署路面拦截,在菊盛路沪联路北侧将其当场抓获。据调查,杨某某的驾驶证于2018年11月因超分被暂扣,期间多次违法驾车出行。宝山交警支队依法对杨某某“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浦东交警根据行动线索,对嫌疑人宋某某的“失格”驾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决定上门抓捕。4月17日,民警至其位于浦东新区合庆镇的家中,当场将宋某某带回浦东交警支队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浦东交警支队依法对其“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4月14日,青浦交警根据行动线索,电话通知涉嫌“失格”驾驶的谷某至青浦支队接受调查处理。谷某对其“失格”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于次日至青浦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对其“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7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自2016年大整治以来,为了解决“失格”驾驶查处难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利用“大数据”手段,建设应用了“失格驾驶人违法行车分析系统”,并以此为支撑,部署开展了“深目”系列集中查缉专项行动,至今已开展13批次,累计查处各类“失格”驾驶违法行为1321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周飘、申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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