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驾驶员陈某因第二次酒后驾车,被凤冈交警查获,凑巧的是,距他上次酒后驾驶被处罚刚好一周年。可是,陈某的“周年庆”代价可大了,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吊销驾照。
5月16日,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龙凤大道集中开展“酒驾天天查,天天查酒驾”整治行动。执法过程中,民警在核对轿车司机陈某的证件时,一股酒气袭来,直觉告诉民警,陈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9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进一步了解得知,陈某2018年5月16日因酒驾曾被湄潭县交警大队处罚,罚款1000元,其所持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也被降为B1B2型驾驶证。不料,陈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时隔一年再次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我想已经倒霉一次了,不可能再这样倒霉,哪想到……”陈某懊恼地表示。他还将这一切归咎于运气不好。
凤冈交警对陈某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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