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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涉事检票员什么来头”也不为过|光明网评论员

作者:光明网 来源:光明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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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光明网评论员:这两天,“海南检票员打老人发病致死事件”仍处于舆情发酵的风口浪尖。

  

事情各有说辞,真相扑朔迷离:2019年2月11日,56岁的邓大楣夫妇在海南尖峰高铁站送儿子回福建老家,在实名验证窗口和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冲突中邓大楣被车站客运员裴某某打伤,送医后不治身亡。

  

海南铁路方面5月1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邓大某等家属强闯尖峰火车站验证口,与裴某某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邓大某在冲突中诱发疾病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裴某某被依法批捕。不过,海南铁路官方的通报和当事者家属的陈述存在较大出入。

  

于公共场所发生的公共事件,理论上说,“真相只有一个”。毕竟不是看电影写观后感,“较大出入”当然是不应该的。比如邓大楣一家人究竟是“强闯”还是因车站管理混乱而自如进入,这种谁也没法睁眼说瞎话的事实,调阅当天的监控录像一眼便知。尤其是在“实名验证口”这种核心地带,再不给力的监控探头也不好意思偷懒不作为的。又比如死者儿子邓自立称,“救护车都来了,车站的人一个也没有帮我们,打架的时候那些辅警还拉偏手。”这究竟是当真见死不救还是家属胡说八道,把监控录像调出来看看——这种板上钉钉的常识性细节,恐怕无须劳烦警方,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司法的归司法,情理的归情理。

  

一起众所关注的公共事件,不能说进入司法程序,围观群众就必须闭嘴。道理很简单:法律和道德、规则和人心,分别各司其职地掌管着不同的领域。公序良俗,并行不悖。从这个意义上说,涉事部门即便认定打人是肇事者的“个人行为”,恐怕也不能因为这个所谓的“个人行为”而将职责上的核查与解释的责任、人道与职能的义务摘除干净。

  

眼下有个悬疑,已经在舆论场升腾起来:打死老人的高铁检票员究竟什么来头?

  

我们当然理解提出这个问题的合理性:一则,铁路事关国计民生,这些年服务质量也是与时俱进,堂堂高铁站,何以打死人?肇事者即便是“个人行为”,显然也给地方铁路站点抹了黑。二则,媒体调查称,“裴某某系尖峰车站客运员,属于车站的正式员工,而并非和车站有合作关系的安保公司职员”。按理来说,不谈珍惜羽毛、亦要爱护饭碗,一个正式检票员何以跟老人动辄就挥拳?当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而及时的回应的时候,也就难怪舆论监督会挖出其疑似“好斗成性”或“家门显赫”等说法了。那么,“曾因打人被处分”或“不少家庭成员都在政府部门工作”等说法究竟是真是假?相关部门起码不能放任猜测与联想甚嚣尘上。


法条之上,还有世道人心。人命关天,更要谦抑回应。要让这起公共事件当真成为极小概率的“个人行为”,铁路部门在迟滞的回应之后,更要顺着民情民意真诚解释好相关悬疑——第一,肇事者的暴脾气是哪里来的?这背后究竟有没有行为惯性?第二,个案背后果真折射不出管理层面的丝毫瑕疵与责任?此事的价值除了刑案处置与警示教育,无须任何的问责与反思吗?再说,究竟是官方通报说谎还是涉事家属诬蔑,种种“较大出入”也不是法律能说清的。


个人违法的,当然要“依法处置”;管理失范的,也是要“依规问责”。至于问问“涉事检票员什么来头”,既是关切、也是监督,还是澄清流言与自证清白的契机,不是坏事,实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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