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截至2019年4月底,已经有13000余项证明事项被取消。未来,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还有哪些证明需要提供,如何办理?一起来了解!
1、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
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证明:
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
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2、司法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5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从四个方面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一是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确定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二是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近期将以司法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后续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推进清单动态管理,防止边减边增。
四是进一步发挥投诉平台的监督窗口作用,对平台进一步升级改造,以更好更快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这些证明事项不能直接取消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这次证明事项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
4、以后这样开证明
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将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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