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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有业主欲通过跳楼的方式索要房租,不少业主围观,保安部经理着急上楼处置,结果将一名处于手术恢复期内的业主撞倒,致业主受伤住院,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五成责任。
有业主跳楼
保安部经理上楼时撞倒其他业主
伦先生是位于甘井子区
西北路某商业地产的业主。
2018年5月28日,
伦先生和众多业主一起到
该商业地产索要房租,
其中有业主想要通过跳楼这种极端方式维权。
牟先生是该项目的保安部经理,得知有人欲跳楼后,他迅速赶往楼顶处理问题。伦先生表示,他只知道有人要跳楼,也来到楼顶想劝阻该业主。牟先生在跑向楼顶的过程中,将站在人群中的伦先生碰倒在地。
伦先生于2018年3月份做过颈椎部位的手术,事件发生当日尚处于恢复期。伦先生倒地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
伦先生表示,现场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见牟先生将自己推倒在地,“牟先生本可以从我旁边绕过去或者通知我,却在知道我有病的情况下强行过去。”伦先生将牟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千余元。
牟先生则辩称,事发时自己根本不知道伦先生尚在手术恢复期内,自己也没有主动推倒伦先生,是伦先生拽自己时脱手摔倒。
各承担一半责任
保安部经理赔偿业主2千余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牟先生作为保安部经理是在处理极端事件时、
在紧急状况下将伦先生碰倒,
牟先生不存在将伦先生推倒在地
并造成其受伤的故意,
但牟先生在冲过人群的过程中,
亦应对他人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尤其鉴于牟先生了解
伦先生曾做过颈椎手术、尚在恢复期,
其对伦先生更应格外注意,
因此牟先生对于伦先生倒地受伤具有一定过错。
而伦先生明知自己尚在术后恢复期,
却仍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现身于矛盾激烈、
场面混乱的环境中,使自己受伤概率大增,
伦先生对自己受伤亦具有过错;
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牟先生赔偿伦先生各项损失2658元;
驳回伦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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