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试行降尘考核制度 月降尘量超过9吨/平方公里将被扣罚
5月19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为持续有效减少降尘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出台《2019年度降尘考核试行办法》,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奖优罚劣。
在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城市中,太原市降尘量一直居高不下。2019年1月起,太原市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量排名。为切实调动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扬尘治理的积极性,太原市从本月开始,试行降尘考核制度——市政府对月降尘量在国家考核目标9吨/平方公里以内(含9吨)的,实施奖励;对月降尘量超过9吨/平方公里的,实施扣罚。
奖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奖励金额=[4.5/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当月降尘量]×200万元;扣罚金额=[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当月降尘量/9]×100万元;当月降尘量超过13.5吨(国家考核目标的1.5倍)时,以13.5吨计。
降尘考核扣罚奖金大于奖励资金时,多余扣罚奖金上缴市级财政;降尘考核奖励资金大于扣罚奖金时,不足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筹措。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项目。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将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年终,太原市财政局依据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奖惩结果汇总情况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对降尘量连续3个月超过13.5吨/平方公里/月或连续3个月在全市降尘量排名后两位的,太原市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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