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
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河南省周口市警方5月16日通报,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在该市文昌大道周口公园附近散步时晕倒(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醒后发现身边四个月大的婴儿已失踪。
5月16日晚间,周口警方再发悬赏通告,将此事确定为盗婴案,并悬赏5万元查找线索。
失踪婴儿的消息传播到网上后,引发社会关注,不少网友及民警纷纷在朋友圈接力转发,呼吁群众寻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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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
5月19日,周口警方再次通报称,婴儿已于19日凌晨被警方安全找回。然而,通报中并没有再提及之前所说的“盗婴案”,而是改称“婴儿丢失”的警情,也没有提到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因此引发外界质疑。
微博下就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从而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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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事件发生反转。有知情人士表示,“系家庭矛盾,是孩子母亲和家人策划了‘丢孩子’一事。”
另一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亦证实,参与策划的有孩子母亲及其亲友,事发后参与策划者迫于社会压力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后在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被控制,现已被带回周口。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
知情人表示,虽然此事系策划的闹剧,但不希望因此而伤害了关心此事的人。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表示,河南周口的“婴儿丢失“事件如果不是偷盗,也还可能涉嫌串谋拐卖或者拒绝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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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社、中国之声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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