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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的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通”)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亨通光电”“亚锦科技”“中电兴发”以下分别或共同称为“合作方”)签署《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 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精神,积极探索子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组织和员工活力。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云南联通已被纳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名单。
根据云南联通“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计划,联通运营公司于2018年公开向民营企业招募云南联通承包运营合作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开招募云南联通承包运营合作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2019年5月17日,云南联通与亨通光电、亚锦科技、中电兴发签署《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内容涉及云南联通接入网资产建设投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云南联通委托承包运营合作等方面。
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承包运营合作涉及的交易标的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达到《上市规则》应当披露交易的标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亨通光电成立于1993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尹纪成,主要从事通信网络、能源互联等业务。住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亚锦科技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焦树阁,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电子计算机及网格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投资咨询。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2号1幢1号139室。
中电兴发成立于1997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瞿洪桂,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建筑设计(系统集成、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音、视频工程专业承包;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装机房设备;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
三家合作方具备正常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三、云南联通基本情况介绍
云南联通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在云南省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为杨云林,为用户提供移动宽带(WCDMA、LTE FDD、TD-LTE)、固网宽带、GSM、固网本地电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数据通信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增值服务。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金牛大厦。
云南联通具备正常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主要合作内容
合作协议各方合作内容包括接入网资产建设投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委托承包运营合作等领域,具体如下:
1. 接入网资产建设投资
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在云南省16个州市对其接入网资产进行建设投资。
2. 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和创新业务平台
将由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与三家合作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合作方与云南省级运营公司暂定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创新业务平台,负责省级创新业务平台投资建设、创新业务的内部孵化及对外股权投资。
3. 委托承包运营合作
云南联通将在其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及联通集团与联通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委托云南联通落地实施的业务范围(以下简称“承包范围”)内,与合作方开展全面合作,包括:
(1)在云南省层面:将由云南联通与云南省级运营公司签署委托承包运营协议,约定A.云南联通授予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在承包范围内以云南联通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对云南联通部分资产进行代管;B.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对云南联通全省经营利润负责,全省利润低于目标利润部分由云南省级运营公司向云南联通予以补足,超额部分的收益由云南省级运营公司享有。
(2)在云南省下属州市层面:在合作期间,由云南联通与三家合作方各自控股的州市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州市运营公司”)签署委托承包运营协议,约定A.云南联通与合作方按比选所确定的地域划分进行合作,授权州市运营公司在相关州市范围内和承包范围内以云南联通州市分公司名义经营业务;B.各州市运营公司对所在州市的经营利润负责,州市利润低于目标利润部分由州市运营公司及对其控股的合作方向云南联通予以补足,超额部分的收益由州市运营公司或对其控股的合作方享有。
各方将在合作协议期间就合作项目的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二) 合作期限和生效条款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经各方完成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及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受宏观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状况、技术演进、各合作方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执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关注该交易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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