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北高速交警黄梅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界子墩收费站执勤,在对一名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刚领证半年,刚问了一句“你这是实习期呀”,驾驶人和副驾驶位的女子马上明白了什么意思,主动又拿出了女子的驾照。
交警一看:也是实习期!
原来,两人是夫妻关系,在同一天考取了驾驶证,但对“实习期内不能独自驾车上高速”的规定有误解,以为只要两个人的实习期加起来满一年就可以……
最终,因这位男子在没有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情况下驾车上高速,交警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就近驶离高速。
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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