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看医界 作者:徐毓才
据媒体消息,5月20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据了解,该名单共确定了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据各地媒体公开报道及相关资料整理,试点城市有:江苏无锡、浙江金华、安徽合肥、山东青岛、广东佛山、广西梧州、云南昆明、陕西西安等。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限在即
实际上,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印发。文件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但是新医改以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国务院出台此指导意见。
这个被业界广泛认可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如今,大限在即。
▍等了近半年的DRGs试点城市
实际上,在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曾印发了《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与信息汇总表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待综合评估后,确定国家按DRGs付费试点城市并开展后续工作。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标注的发文时间是2018年12月10日,而要求提供国家试点候选城市书面申请的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前。由此可见,国家医保局对实施这项工作是多么“心急火燎”?
然而,本以为在跨年之后不久就会公布试点城市名单,却一等就是近半年。
从仅仅公布了30个试点城市的数量看,也仅仅只是将将够每省1个,只是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推荐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的及格线。
由此也可以看得出,这项试点并不容易。
▍医保局核心工作上手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终结了以往分散在发改、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职责,并明确由医保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医保局成立后,不辱使命,先是完成了17种抗癌药的谈判,接着开辟了震惊业界的4+7带量采购,然而这些也许只是一出大戏的序幕,而今启动DRGs付费国家试点,才标志着国家医保局正式上手干自己的核心工作了。
从中央对机构改革的安排看,截止今年3月底大限,全国省市县各级医疗保障局全部组建完毕,如今正忙着打击骗保的医保局除了“治标”更应该腾出手来“治本”,而治本之法无疑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也许这一艰巨任务才是对年轻医保局的真正考验。
而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管理者,也应该积极主动作为,顺应改革大势。尚未试点的地区也应该积极尝试,因为对于医药购销领域频频发生的腐败和医疗保险基金越来越吃紧,医保局决不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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