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鱼这么贵?
只有1两2钱重
竟然要5万!
比同样重量的黄金
还要“贵”上两三倍!
谁吃得起?
其实没有鱼真的卖那么贵
而是融安有4个人
心存侥幸偷偷下河电鱼
最终自己被“捕”入法网!
其中一人只捕到1两2钱3条小鱼
却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折算下来
这些指头大的无名小鱼
每斤“单价”达到了贵破天际的
416666.67元!
说到非法电鱼
大家向来深恶痛绝
对人来说极易触电身亡
对鱼来说则是“断子绝孙”
然而有的人就是
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非要以身试法
偷偷到江上、水库等地方电鱼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当事人:徐某某、曾某某(均为永福县人),于2019年5月9日20时至23时左右在融安县东起乡红日村上甲屯约一公里处河道水域使用电鱼机电鱼,被东起乡派出所民警查获,渔获物3.55公斤。
徐某某、曾某某电鱼被融安县东起乡派出所查获
当事人:龙某某(融安县人),于2019年5月13日21时许在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潭头路口木材加工厂附近的小河边电鱼被大良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0.06公斤。
龙某某刚电了3条小鱼就被融安县大良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当事人:韦某某(广西融安县人),于5月15日19时30分至21时左右在融安县大良街上的潭头路老路公路桥附近小河至潭头路口木材加工厂附近的水域利用电鱼工具电鱼,被大良镇派出所查获。渔获物3.6公斤。
韦某某电鱼被融安县大良镇派出所查获。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4名,被依法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友情提醒:
当前,正值禁渔期,对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捕鱼,甚至用电捕鱼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将进行严厉打击。因为非法捕鱼、电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鱼类的繁殖和生存环境,损害了融江流域的美好自然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融安县水域全境禁渔的通告。
广西各地向非法电鱼行为“亮剑”
因当地群众连日来对禁渔期渔业违法行为问题反映较强烈,5月17日,武宣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到黔江三里镇下江村河段开展渔业执法专项行动。当天对发现的32条160米地笼网、2套电鱼器具悉数收缴,并进行了现场销毁。
今年4月15日,梧州市珠江禁渔联合执法队联合市公安局红楼派出所(合署)、长洲派出所,在浔江河段广西梧州长洲水利枢纽内江大坝下游水域一举捣毁一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电鱼团伙,抓获涉案人员3名,查扣大功率涉案船舶4艘,渔获物约225.53公斤。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2月,鹿寨县法院审结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一案的主角因为新交了女友,竟想到请女友一起去电鱼玩,想重温“童年乐趣”。其在2018年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犯罪记录从此挂在了身上,真的是得不偿失。
很多人都喜欢捕鱼钓鱼
一方面可以打发时间
另一方面能收获美味
但捕鱼真的不能随便乱来哟
如果每次电鱼都会被罚5万
试问还有谁敢顶风电鱼?
请大家切勿因一时口腹之欲
而触碰法网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柳报传媒微报、来宾网、南国今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梁笑天
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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