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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打赏主播近200万元!这钱能追回来吗?

作者:广西日报 来源:广西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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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你平时有看网络直播的习惯吗?

对于喜欢的网络主播你会打赏吗?

“之前只是一天五百元以下地充,

现在才是一天几千地充。”

这样一份写在小学生

作业本上的检讨书

最近在网上火了!



这份检讨书

来自深圳一名11岁的女孩洋洋

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

才上五年级的洋洋

前前后后给网络主播

打赏了将近200万元!

200万!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深圳:11岁女童打赏主播近200万元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洋洋的检讨书显示,有4名主播加了她的聊天账号,经常会要求她去直播间打赏。



洋洋的哥哥介绍说,2018年11月开始,洋洋在认识了几个主播后,打赏就越来越疯狂了,几千上万都有。 


在洋洋的口中,这些主播有的是哥哥,有的是姐姐,更离奇的是还有一个被洋洋称为“女儿”的,这名主播也称她为“妈妈”。



而主播们和洋洋的聊天内容,很多时候都围绕着“打赏”的话题。


“哥哥一直都把你当成一个很好很好的妹妹,想尽方法让你能够在这个平台玩得更开心,玩得更快乐。你来我这儿,我又不是说一定会问你要礼物,其实你来了,看我一眼,我就觉得很开心。”一名网络主播给洋洋发语音时说。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的内容,洋洋还会把她的学校作业发给主播,让主播帮她做。从题目的难易程度上,这些主播应该能够判断出洋洋是未成年人。



洋洋的哥哥表示,主播们相互认识,他们之间有个群,商量好如何骗洋洋。


洋洋用的是妈妈的手机,因为有时候会买些小东西,她知道妈妈的银行卡密码,从妈妈的4张银行卡中,刷出去很多钱用于打赏。


直到其中一张额度50万的信用卡被刷爆,银行打来电话,全家人才发现这个事情,而这时,洋洋打赏过的总金额已经接近了200万元。



洋洋的家人发现,这个直播平台对于用户注册和消费并没有任何审核机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随意注册消费。目前,他们准备对直播平台提起诉讼,希望能要回这些打赏的钱。 


索回钱款 家长要证明“不知情”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新闻这几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那么,这样的网络打赏,家长能否索回钱款呢?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家长想要回钱,需要证明打赏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并不知情,这些可以通过未成年人的话语或聊天记录进行取证。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 郭开元: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行为是由法律代理人代理。比如,一个9岁的孩子,一次打赏几万块钱,这可能不是他的心智能理解的问题。这个举证责任由父母和未成年人来承担。 


心理咨询师认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的定位期,家长要尽量给予孩子高质量的陪伴,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网络直播这类新鲜事物。


网络短视频如何防沉迷


这样的类似于天方夜谭的故事,却在我们身边真实地发生着。洋洋花掉的近200万元,能否全部追回,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这件事,对于直播平台再次敲响了警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其中青少年用户占了很大比重。网络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青少年不同程度的沉迷问题。


对自控能力差的孩子来说,短视频的吸引力是无法抵御的。和短视频的快节奏、强刺激、直接互动相比,追剧、追星、游戏都黯然失色。“洋洋们”心里只有那些花言巧语的“主播哥哥姐姐”,哪里还有心思读书?不是吗?洋洋的亲友就表示:“像她这样的年龄,会有一些青春的萌动,容易被别人的话骗。”


洋洋只是成千上万在网络空间迷失的孩子之一。为未成年人建起一道短视频平台的防火墙,刻不容缓。


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指导“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用户开通、关闭“青少年模式”均需输入提前设置的独立密码。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每日使用时长将限定为累计40分钟,包括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功能将不可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期间,“青少年模式”下,用户将被禁止使用短视频App。另,几大平台过滤掉了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内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丰富度及数量级均进行了扩充,在精选的青少年课程知识、科普类等教育益智性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实用技能、休闲类等寓教于乐的精品内容。


图说:部分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网络图


这个防沉迷系统一推出,就受到不少家长的欢迎,值得点赞。不过,这个系统能否完全发挥作用,还有不少具体问题有待解决:如果孩子不开启“青少年模式”怎么办?如果用家长的手机上短视频平台,怎么办?另外,防沉迷系统目前只在几家较大的平台上试点,很多平台都未列入,比如令洋洋沉迷的那个短视频平台。


网友热评:


网络直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应按诈骗罪论处


“之前只是一天五百元以下地充,现在才是一天几千地充。”一份写在小学作业本上的检讨书,最近火了!这份检讨书来自深圳一名11岁的女孩洋洋,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才上五年级的洋洋,前前后后给网络主播,打赏了将近200万元。



近年来,由于游戏值播平台发展迅猛,入行门槛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导致网络主播素质参差不齐,又缺乏监督。一些孩子崇拜主播,只要一高兴,就一个劲儿打赏主播,网络平台“哗哗哗”地数票子,主播们也从中分得丰厚的报酬。由于竞争激烈,同时为了多赚钱,主播们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不分老少一网打尽。最慷慨大方的当数年幼无知的孩子。媒体报道显示,孩子们打赏主播从不吝啬,在以往的报道中,花几万、数十万、上百万打赏的都有。等家长发现后,维权却一波三折,即便维权成功,也只是退回孩子打赏的费用而已。对涉事主播而言,毫发未损。


事实上,很多主播对诱使未成人打赏是否合法是心知肚明的,却依然蛊惑孩子,以喊孩子“妈妈”、帮孩子做作业等无操守行为诱导未成人打赏,这种行径极为丑陋,性质很恶劣,危害很大,不能再按以往的做法退费了事。


我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可见,网络主播诱导未成人打赏的行为,应该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打赏金额来看,此事件中的网络主播不仅涉嫌诈骗罪,还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主播无操守诱导未成人打赏,既违背公序良俗,又涉嫌违法,必须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实际上,对此按诈骗罪论处不存在法律障碍,一来符合法治精神,二来也是民心所向。有了这样的“威慑力”,主播们才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为什么未成年人

在网络平台上屡屡出事?

网络平台和家长都脱不了干系



只有单方面努力

遏制不了孩子的“打赏沉迷

希望社会各方

都能真正重视这个现象!



源|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网、南国早报

评论李万友

编辑|梁笑天

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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