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觉得,
骑着“小电驴”天不怕地不怕,
就像风一样的自由。
交警叔叔告诉你,
电动自行车违法,
也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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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西正在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飓风行动”,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昨日,南宁交警曝光了5月15日至5月20日南宁交警部门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曝光一览表
(5月15日至5月20日)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南宁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超员超载
加剧了车辆的不稳定性,
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如果你觉得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规,
也就是罚点款、被追责那么简单,
那你就错了!
最可怕的是,
会危及你的生命安全!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
车祸猛于虎,
大家务必谨记:
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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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交警微发布、广西新闻网综合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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