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驾驶人王某屡教不改,依然心存侥幸,再次驾驶机动车途径雷山县境内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
2019年05月19日,王某驾驶号牌为贵H***87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凯里往雷山方向行驶。19时21分,途径雷山县丹江镇治安村路口处时,正在巡逻的交警警务通显示,该号牌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异常,巡逻交警立即对该车拦停检查。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在进一步询问中交警得知,王某在2019年01月29日,在凯里市金山大道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还未到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时间。现在又驾驶机动车行经雷山境内,雷山交警将其查获,王某行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教育,王某表示将吸取教训,以后不会再犯。
雷山交警提醒,驾驶人驾车上路应当具有与所驾驶车型相符驾驶资格,在明知自己醉驾驾驶证被吊销,却仗着驾车经验丰富仍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更属知法犯法,车辆上路驾驶人要严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
来源: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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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光莉
网络编辑:张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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