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地锁、花盆、挡车桩、水泥墩占用车位……5月23日,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针对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公共停车泊位被私设障碍物占用,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
近年来,商家或店铺通过设置障碍物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上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的问题一直饱受市民的诟病,该现象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一大顽疾。为维护城市交通停车秩序,有效治理非法占有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上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被店铺、单位或个人用地锁、花盆、挡车桩、水泥墩等障碍物非法占用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停车泊位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难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非法占用。今后,广大市民如发现私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支队长热线:0577-88300122
一大队热线:0577-88550023
二大队热线:0577-85335220
三大队热线:0577-86351381
四大队热线:0577-86287122
五大队热线:0577-8856812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张亦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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