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侦办了中心城区首起妨害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公共交通工具是流动封闭的公共场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依《刑法》第114条、115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提醒广大乘客要礼让乘车、文明出行,不要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或对其他乘客实施暴力行为,以身试法悔恨终生。
|来 源:赤峰公安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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