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你还敢污染环境?怕是没被抓过
对于这些破坏环境的人
只想说一句,希望严惩
近日,有两男子涉嫌环境污染
被行政拘留,处罚20万元
近日,浦北县生态安全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对2名涉嫌环境污染的违法嫌疑人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并处罚20万元。
对违法嫌疑人颜某、王某进行行政拘留
浦北县生态安全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与县生态环境局通过联动巡查发现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并迅速开展有效调查。经查,违法嫌疑人颜某、王某为谋取私利,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浦北县龙门镇日新村委附近违法建设浸竹厂。该浸竹厂在未建有废弃水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通过渗坑的方式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水污染物排放至周边水域,污染了生态环境。
违法嫌疑人颜某指认现场图
温馨提示: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较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外,还要对实施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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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浦北县生态卫士
▍责编: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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