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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作者:沧州吧 来源:沧州吧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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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顺利完成2019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不得招收一乡一镇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跨片、自主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

(四)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在学校完成学位登记后,由学校将登记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录取通知书。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放宽到两个。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进城务工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其中 朝阳小学、光明小学、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新华小学、解放路小学、育红小学只接收招生范围内买房的进城务工子女租房的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即西环路小学、临海路小学、联立小学、北队小学、上海路小学、东屯小学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在实验小学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买房的到凤凰城小学就读,租房的到上海路小学就读。

    其它区直小学均为进城务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七)区直小学招生录取次序其中:不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和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在建即将投入使用学校招生办法。上海路小学和临海路小学继续单独报名,单独编班。上海路小学到观音庵小学报名就读,临海路小学到联立小学报名就读。官庄子、魏庄子、陶庄子、王庄子、小吴庄、王辛庄、十二户适龄儿童在观音庵小学报名就读。上海路小学建成使用后,观音庵小学撤并到上海路小学,解放路小学代招的上海路小学学生迁回。临海路小学建成使用后,联立小学撤并到临海路小学。

(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可以按报名顺序或摇号的方法确定新生。

       (十)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二、学位登记审核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学位登记审核;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负责学位登记审核。

凡年满六周岁的运河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就近学校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截至到2019年8月15日);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3.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5.接种卡。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⑥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材料:

1.原始户口本;

2.正式居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5.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医学出生证明;

7.接种卡;

经商人员还需提供2019年7月底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三、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2019年初,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

(二)学位登记时间

8月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19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子女学位登记时间。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8月17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三)小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8月21日,各小学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8月21日至23日,区教体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8月24日,各小学到区教体局普教科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初中招生时间安排按市教育局通知执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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