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谢璨 石晶 朱琦
7月1日起,2019年度,泰州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8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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