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相比之前,新政策针对车辆的购置税计算方法做了相应调整,并将于今年7与1日开始正式施行。
《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此外,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换句话说,此前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很多情况下虽然是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价格购入的,但是缴纳购置税却是按照指导价来计算交税。而新的购置税政策则是按照消费者购车的实际支付金额来计算应扣税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裸车价”。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车型,现在有2万元的价格优惠。在7月1日以前,按照官方指导价申报计税价格,消费者所需缴纳的购置税为12万÷(1+13%)×10%=10619元。而在7月1日以后,按照实际的购买价格申报计税价格,那么购置税为10万÷(1+13%)×10%=8850元,相比旧政策消费者节省了1769元。当然,如果你买的是丰田埃尔法、奔驰G级这样的“加价”车型,那么计税价格则要算上加价的金额,所缴纳的购置税自然也就更高了。
另外,新政还提到了退车可申请退还购置税。也就是说,假如车主买了一辆12万元的车型,缴纳的购置税为10619元。在使用了2年以后,由于某种原因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退车,那么可以申请退还的购置税为10619×(1-2×10%)=8495元。
在如今汽车市场较为低迷的大环境下,大部分车型都有不同程度的终端价格优惠。因此按照新的政策计算缴税的话,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即使发生退车的情况,消费者也能将损失减到最小。
对于经销商来说,新购置税法对于经销商的开票情况进行了更好地规范。根据新政要求,经销商不能再虚开发票或者故意把发票金额开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经销商在交易过程中偷税漏税的行为。倘若经销商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双方也能处于一个更为公平的状态解决矛盾。
回顾过往,我国曾在2009年和2015年两次针对1.6L排量以下的车型施行购置税减半的短期优惠政策。当购置税新政出台以后,若再想推出购置税优惠政策其难度自然会更大。但是从长远来看,一个行业的规范化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毫无疑问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灰色地带”,金额流通以及税收都更加透明,整体的汽车税费体系也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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