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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砸中男童小区,已更换部分窗户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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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屈畅、孔令晗/北京青年报


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砸伤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庄某。16日早上,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庄某舅舅处获悉,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坠窗事故的小区物业管理处随后回应称,已同涉事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8万余元。物业经理称,已对小区内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进行了维修更换。警方表示,该事件系一起意外事故。后续家属、物业、业主、租户间民事纠纷部分,将由街道办牵头组织调解。一名参与16日下午调解会的民警介绍,当天下午的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庄某家属方诉求,暂未就赔偿事宜具体展开调解,预计17日下午还将组织各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深圳一男童被坠落窗户砸伤
抢救三天后死亡


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童庄某被御景华城小区一住宅楼突然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北青报记者16日从孩子的舅舅陈先生处获悉,在抢救三天后,孩子于16日上午5时许离世。


救治庄某的深圳儿童医院16日
上午通报称,患儿庄某,年龄5岁1个月,6月13日因“高空坠物砸伤后4小时,心肺复苏后3小时余”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


虽然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患儿术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且出现尿崩症等一系列并发症,只能靠药物维持血压和心率,无自主呼吸。6月16日凌晨5时12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上午,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5万余元,其中包括深圳市中医院费用9000余元、深圳市儿童医院费用7.5万余元。


小区已更换部分窗户
街道办正组织调解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接下来,该公司将继续跟进此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深圳福田区坠窗致儿童死亡的涉事小区物业经理刘先生,“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责任的认定工作。目前我们也在对小区进行逐户排查安全隐患,目前小区3500多户居民中,已经排查了1800多户,比如阳台上是否有摆放容易坠落的物品、家中是否有易燃易爆品等。此外,对于几户家庭窗户不结实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更换维修。”


6月16日,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了解到,经警方调查,已经排除该事件为刑案的可能,系一起意外事故。


16日下午16时许,涉事小区所属南园街道办赤尾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
者,家属与房主等各方的调解会刚刚结束,暂不方便透露具体协调内容。


据一名参与16日下午调解会的民警介绍,当天下午的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庄某家属方诉求,暂未就赔偿事宜具体展开调解,预计17日下午还将组织各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13日发生的事故并非御景华城小区首次发生窗户坠落事故。今年5月底,御景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5月22日,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窗坠落到一楼人行过道,万幸的是那次坠落事故没有伤及行人。


律师认为
窗户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或均需担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结合目前已有报道,深圳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伤事件属于由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他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许浩律师表示,结合此次事件具体情况,窗户所在楼层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因此不存在被高空坠物砸伤后全楼均可能担责的情况。




本期见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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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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