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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公开宣判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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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019年6月17日,以于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公开宣判。兴安盟检察分院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履行职责。于洋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于洋等8人犯有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8万元。被告人上诉后,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兴安盟检察分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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