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施行,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丢失后如何索赔”、“寄件人隐私保护”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
近日,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该《条例》实施一年后,快递员送货不上门、不征得收件人同意私自找代收点代收等末端服务问题依然频发。
收件人在快递代收取件 记者叶析摄影
现象:
未经同意快件被放代收点
6月初,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小赵从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副墨镜,商家通过宅急送公司配送。几天之后,小赵收到了呼和浩特宅急送公司一名快递员的电话,对方告知他的快件已放到了距学校较远的一个代收点,需要小赵自己去代收点取件。
“快递服务应该送货上门,这位快递员不但不送货上门,还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快件放至一个距离收件地址较远的代收点。我之前也经常网购,许多快递员会把快件送到宿舍区旁,我可以当面签收。”对于宅急送快递员的做法,小赵在电话中表示不满。该快递员随后告诉小赵,可以于次日将其快件重新送到近一些的代收点,但还是无法送货上门。最终,小赵自己去代收点取回了快件。
在呼市海亮广场上班的市民李颖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况。
6月10日,李颖从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护肤品,商家通过百世快递将货品进行了配送。6月13日,李颖收到了快递员发来的信息,称其快件已被放至海亮广场C座负二层一家快递代收点。该代收点保存快件两天内免费,超过两天最低每天收费3元。“快递员在未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就私自将快件寄放至收费的代收点,属于强制收件人接受此项末端收费服务。”李颖说,除此之外,快递员这样的做法还导致消费者无法当面验货、收件信息暴露给第三方代收点、快递错领、无法得到送货上门服务的情况出现,甚至可能因为超时取件而付出额外的费用。
以上小赵和李颖遇到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并非个例。有些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到了代收点的现象,许多市民都遇到过。
部门:
遇违规情况应及时投诉
对此,呼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刘涛介绍,《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私自放至代收点,属违规行为。
刘涛介绍,市民们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及时通过所属服务的快递公司进行投诉,或通过内蒙古快递申诉中心热线12305进行申诉。属地邮政管理部门会对快递企业、快递员相关违规行为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专家:
需在快递服务源头上加强管控
在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所长于光军看来,代收点和快递柜存在的初衷,是作为在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替代小区门卫、小超市更方便、高效、安全的选择,重点应当是收件人不在家时候的备选项。但是现在,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了快递员的“默认选项”,从而导致收件群体也逐渐被迫默认了这种做法,使得快件当面签收越来越难实现。《快递暂行条例》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程度也越来越低。因此,要想让《快递暂行条例》行之有效,还需在快递服务源头上加强管控,在监管处罚方面进一步细化且更加符合投递方和收件方需求,让条例规定真正成为收件人判断快递服务好坏的依据,引进更多更好的方案,充分实现快递末端服务。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叶析 实习生 郭丁瑞)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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