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呼市将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
呼市将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总额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使用点数法分配医保基金,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改革方案在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方面,提出启用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卫健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行业技术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
原则上对临床路径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稳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将可在门诊开展的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蒙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并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展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卫健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控制病种变异率,杜绝升级诊断、分解住院、推诿病人、串换药品、转移费用和减少必要诊疗服务等行为。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成本控制,优化诊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渡用药、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举措。
在完善按人头付费方面,改革方案提出选择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慢性病,合理测算人头费用标准,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特慢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延伸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实施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服务。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服务,满足参保人员日常门诊刷卡就医需求。实现按人头定额预算,年终合规合理决算的支付方式。在开展旗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探索在协作体系内对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等举措。
在开展按床日付费方面,改革方案提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特点和服务范围,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在严格测算床日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按床日付费包干标准等举措。
此外,改革方案明确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使用点数法分配医保基金。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同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制定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蒙医中医倾斜。鼓励使用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引导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较好的蒙医中医诊疗项目,将蒙医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可试行按区域内蒙医、中医、西医同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探索制定“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的付费标准。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