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世文(现已退休)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通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6月14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世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世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并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在担任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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