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用地保障具体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到,佛山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集体土地可通过托管方式统一招商,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建民宿等内容。
《通知》还强调,要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农用地名义进行流转,防止“农地非农化”。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全面开展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区要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尽快按照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修改、完善、更新,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零星国有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等状况,为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基础性支撑。
妥善处置农村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未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各区人民政府对未覆盖乡村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各区要尽快印发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指导意见。
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
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民集体表决同意后,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严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可通过托管方式统一招商
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通过托管方式,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
托管是指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委托方,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集体土地整备中心,由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代表委托方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对土地开发行为进行监督,并与委托方分享土地收益的行为。
符合入市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申请纳入土地整备范围。经委托方自愿申请,与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共同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托管方案,明确宗地基本信息、托管对象、托管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并经村集体民主表决后,逐级报区政府批准托管方案。
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建民宿
大力支持乡村旅游业用地用林保障。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区可按程序、分批打包申请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鼓励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用好用足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策。鼓励有条件、有市场需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出让、租赁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要以存量用地为主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村庄规划,充分利用盘活的空闲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开发租赁住房,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扩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支持发展现代农业
支持农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对于采用传统生产方式,利用耕作层土壤的生产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区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如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公园、国家级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等),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防止“农地非农化”
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实施政策指引。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加大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的监管,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农用地名义进行流转,防止“农地非农化”。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村民对政策的知悉程度。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将问责追究。对存在较多农村房屋违建问题的地区,将停止该地区经营性用地供应工作。
《通知》征求意见中
《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 2019年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
gtkjytgzk@fszrzy.foshan.gov.cn;
传真:0757-82285525;
信件: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28000。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全文。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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