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对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反馈。
据悉,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不科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南厂)、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东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的企业错峰方案未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管控,存在方案不规范问题;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错峰生产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应纳而未纳入错峰生产清单。唐山金方圆骨质瓷制造有限公司,属于建材行业,未纳入错峰生产工业企业清单。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达到减排比例;唐山前进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停产;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操作方案制定不合理;唐山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在应急响应期间有重型车辆出入。
四是部分水泥企业以协同处置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其中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设计日处置污泥500吨,但实际日处置污泥260吨,1条4500吨旋窑即可满足,但该企业却开了2条4500吨旋窑。
记者 王昊
编辑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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