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1954年 9月2日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通过

1954年9月2日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通过

    在65年前的今天,1954年9月2日(农历1954年8月6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通过。

1954年9月2日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通过

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

点评:公私合营只是第一步,私人部分最终会被消灭掉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