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1998年 11月2日 我国与汤加王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98年11月2日

我国与汤加王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在21年前的今天,1998年11月2日(农历1998年9月14日),我国与汤加王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汤加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与汤加王国外交和国防大臣乌卢卡拉拉·拉瓦卡·阿塔王子于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中、汤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上签字,决定两国自1998年11月2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承认汤加王国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支持汤加王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努力。汤加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国政府商定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今天发表谈话,对中、汤建交表示祝贺。他表示,中、汤都是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有着共同点。中、汤实现关系正常化将为双方在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开辟广阔前景,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相信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汤互利友好合作关系必将不断地得到发展。

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汤加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汤加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共同愿望,决定两国自1998年11月2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汤加王国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支持汤加王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努力。

汤加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汤加王国政府商定,将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汤加王国政府代表

唐家璇(签字)乌卢卡拉拉·拉瓦卡·阿塔(签字)

1998年10月26日于北京

汤加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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