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1995年 12月27日 韩重判“三丰”事故责任者

1995年12月27日

韩重判“三丰”事故责任者

    在24年前的今天,1995年12月27日(农历1995年11月6日),韩重判“三丰”事故责任者。

1995年12月27日,韩国汉城地方法院以违犯《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及业务过失致死罪的罪名,分别判处三丰集团会长李和三丰百货大楼社长李汉祥10年6个月和7年有期徒刑。1995年6月29日,位于汉城瑞草区的三丰百货大楼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02人死亡、937人受伤。

法院的判决书说,三丰百货大楼倒塌事故是韩国社会蔓延的劣质施工和官僚fǔ败造成的恶果,73岁的三丰集团会长李等被告无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而强行施工,并为追求利润不惜向公务员行贿,对百货大楼进行改建,从而导致惨祸的发生。

法院分别判处两名收受贿赂的瑞草区负责人李忠雨和黄哲民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并分别处以1300万韩元(约1.7万美元)和1200万韩元(约1.6万美元)的罚款。他们被指控收受了相同金额的贿赂。

法院还对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公司职员、公务员等作出了不同刑量的判决。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