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7年前的今天,1942年6月6日(农历1942年4月23日),伪满公布《国民储蓄法令》。
伪满储蓄债券
1942年6月6日 伪满公布《国民储蓄法令》,强力推行储蓄义务制,且不得支取。
1941年12月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伪满政权秉承其主子日本之意,以溥仪的名义发布所谓“时局诏书”,要求伪满“举国人而尽奉公之诚,举国力而援盟邦之战。”为了达到伪满成为日本进行太平洋战争基地的目的,伪满洲国的一切措施都集中到战时紧急物质的生产和对日扩大支援上,战时经济所需资金成倍增长。伪满政府为了进一步搜刮民财,支援日本的侵略战争,除了扩大的公债的发行,增加税金外,又于同年12年10日,开始了“岁末之国民储蓄实践旬”活动,把所谓的国民储蓄运动推向进一步发展阶段。伪兴业银行在伪经济部的委托下,“为达成全国民实践储蓄报国运动,而实行有奖储蓄”发行了“第九回有奖满洲储蓄债券。” 1942年6月6日,伪满又公布了《国民储蓄法令》,强力推行储蓄义务制,且不得支取。
点评:要找日本鬼子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