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2007年 6月29日 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农历2007年5月15日),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新法内容之一是要社会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这曾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讨论,但就目前来说,劳动法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新发的内容也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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