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年前的今天,1994年7月13日(农历1994年6月5日),市委书记张鸣岐夜察灾情以身殉职。
张鸣岐像
1994年7月13日,辽宁省锦州市、朝阳市等地普降暴雨,大凌河洪水陡涨。锦州市内两条主要河流河水猛涨。大凌河水流量超过大堤防洪能力近一倍。正在沈阳开会的张鸣岐当晚赶回锦州,指挥全市抗洪抢险。20点30分,张鸣岐和其他市领导先后来到位于市区的小凌河桥南大堤和桥西北侧堤岸察看水情,指挥抢险工作。22点30分左右,张鸣岐一行数人赶到受灾严重的凌海市。急于了解灾情的张鸣岐前往勘察几处险堤,先来到大凌河公路桥上。这时,河水流量已超过每秒1.2万立方米。张鸣岐又和凌海市委书记薛恒等11人来到最易决口的城北尤山子村一带察看。正遇村东侧大坝决口,洪水淹没了道路。在齐胸深的水中跋涉时,一道大浪打来,张鸣岐等11人被洪水冲散、淹没。凌海市委书记薛恒等8人被闻讯赶来的解放军官兵救了上来。张鸣岐不幸遇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的李铁映7月15日来到凌海市视察灾情,得知张鸣岐同志遇险的消息后,十分关切,并高度赞扬他:这种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给辽宁省领导打电话,对张鸣岐同志在抗洪抢险中以身殉职表示哀悼,对张鸣岐同志的家属表示慰问。1994年7月18日上午10点多钟,下起大雨。通往殡仪馆的十里长街两边,站满了工人、农民、市民、干部、教师,他们自发地冒雨送书记最后一程。有的还扯着白sè的条幅,上边的悼词有的虽被雨淋得模糊难辨,但一幅挽幛的大字仍赫然醒目:
“黄流浊水,无损洁白之身;青天白云,永记清官忠魂。”
“凌水低吟,哀鸣岐君早逝;闾山颔首,赞父母官德馨。”
……
张鸣岐以人民公仆勇于献身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的赞誉。
8月15日,中共辽宁省委做出决定,命名张鸣岐为“党的优秀领导干部”;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张鸣岐等人“革命烈士”称号。
右二为张鸣岐同志在抗洪抢险中指挥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