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4年前的今天,1795年7月16日(农历1795年6月1日),香港第二任总督戴维斯爵士出生。
戴维斯爵士,Bt,KCB,FRS(Sir John Francis Davis,1795年7月16日-1890年11月13日),又译爹核士、德庇时和大卫斯等。英国汉学家,早年前往中国,曾经担任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的大班以及英国政府驻华商务总监。于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总督,惟任内首度征税,税捐过重引致大失人心,而于1848年黯然去职。
戴维斯于1795年7月16日在伦敦出生,父亲名叫塞缪尔·戴维斯(Samuel Davis),在东印度公司任职。于牛津大学赫特福德学院毕业后,即于1813年以18岁之龄抵达中国广州,并获东印度公司聘任为抄写员。
戴维斯具有语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国文学,在公司任职期间大量翻译中国文学作品成英文,由此成为了公司的“中国通”,受到特别器重,除了于1816年被指派陪同亚美士德勋爵,前往北京寻求晋见嘉庆帝外,又在1832年获遴选为公司在广州的特别委员会主席,主理公司的在华贸易业务。另外,皇家亚洲学会在1824年创会的时候,戴维斯是该会的创会会员之一。
在183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终止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之专利权,撤销原有的特别委员会,新设立驻华商务总监,并且改为向政府负责,戴维斯于是就成为了东印度公司在华的末任大班。随后,首任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勋爵于1834年7月15日抵华履新,在澳门办公,并立即委任了戴维斯为驻华商务副总监。可是,律劳卑没多久却擅闯广州,触发“律劳卑事件”,最后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门。于是驻华商务总监一职由戴维斯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