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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南鹏三提案:关注大湾区、共享经济、基础科研

作者:创业邦 来源:创业邦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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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本文授权自:第一财经


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3月3日晚间,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今年将有3份提案,涉及大湾区、共享经济与基础科研三大话题。



建立大湾区金融数据安全流动试点


记者注意到,继2018年两会之后,沈南鹏今年再度在提案中关注了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建设的话题。

由于数据是信息的重要载体,有质量的数据流动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显而易见,但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数据流动存在明显障碍。


沈南鹏认为,要在大湾区“一国两制”的环境下实现数据的充分流动面临大量挑战,尤其是数据出入境的安全问题,这需要创新数据安全技术和数据治理方式。而这两者都需要通过具体的场景进行试验、培养,因此亟需选取试点,先试先行。


对此,沈南鹏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尽快成立联合专责小组。由于三地政策差异大,需要成立联合专责小组,互相协同以打通粤港澳金融数据安全管理的政策壁垒。


其次,选取重点金融科技机构作为试点实施主体。数据跨境传输的试验主体是专业机构,这些机构既需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为跨境金融业务提供法律基础保障,也需探索各种具体场景下数据安全传输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而将其制定成行业标准。


第三,沈南鹏建议,在CEPA框架下开展数据共享作为试验具体载体。他称,金融科技行业所触及的安全边界各不相同,可在三地已达成共识的CEPA框架下寻找可优先共享的数据。


创新管理,推动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就业


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明确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


“共享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还在激活更大的就业潜力。”沈南鹏认为,共享经济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尤其有助于解决简单技能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共享经济面临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稳就业功能的发挥。


为更好地实现共享经济稳就业的功能,沈南鹏给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倡导监管包容,也要倡导平台自律。在沈南鹏看来,目前社会舆论对共享经济存在非理性批评,在此背景下,应注重为行业营造宽松的环境,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允许和鼓励共享经济充分竞争,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给市场试错纠偏、调整出清以足够时间。


二是创新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行政管理方式。首先,共享经济构成复杂、覆盖广泛,要研究和适应共享经济各个细分行业的特点,不宜套用统一的管理模式;其次,共享经济发展快、变化多,如继续套用传统的全流程监管思路,难免求全责备,应转向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


第三,逐步健全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劳动市场的新变化。近年来,青年的职业观变化迅速,出现了自雇群体、斜杠青年等新型劳动关系。因此,沈南鹏建议,对相关劳动法律进行研究,以适应这种新变化。


最后一点,沈南鹏建言,要探索适合共享经济发展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共享经济从业者权益保障,为共享经济发挥稳就业功能兜牢底线。


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发展


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7年,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经费投入从411.8亿元增长到920亿元,增长了123.4%。但从基础研究的经费来源结构看,政府财政投入占比高达90%左右,社会力量投入占比甚微。


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科研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社会捐赠为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科研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二是通过设立新的民间科研机构为基础科研拓展增量空间。


沈南鹏认为,目前,社会力量通过这两个途径参与推动基础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而一些法律法规呈现出滞后现象,亟需做出调整,以推动社会力量更多参与。


因此,他给出了六点详细建议:


一是提高个人/企业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程度,引导更多捐赠资金进入基础科研领域。


二是调整个人捐赠的免税制度,以此提升个人捐赠意愿。


三是进一步明确科技类民非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税优惠和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等方面将其纳入范围,给予同等对待。


四是推动科技类民非的免税资格相关政策的落实。建议针对科技类民非单独制定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认定标准。


五是解决高端人才薪酬标准受限和设备购置免税范围受限。


最后一点,沈南鹏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国家新闻单位牵头,创立官方性质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基础科研捐赠表彰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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