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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 消息,3月3日,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涞源反杀案”涉事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3日11时,王新元走出看守所,这是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
2019年3月3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王新元在不起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新元接收不起诉决定书。
办理全部手续后,回想从去年7月11日至今的点点滴滴王新元坐在椅子上心情激动。
2019年3月3日上午11时,王新元走出看守所。
王新元、赵印芝已经团聚了,现在就在等他们的女儿从张家口赶回来,估计还有1小时左右。
2019年3月3日,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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