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三水发生了一件“怪事”:罗某喝酒后自知不能开车上路,便让朋友代驾。代驾者黎某酒后驾驶,固然难逃交警查处。奇怪的是,民警还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对原车主罗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是怎么回事呢?
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2月21日晚二人聚餐饮酒后,罗某想继续喝酒,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从肇庆搭载自己到佛山三水的酒吧。
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听到罗某请求后,想着自己没喝多少,于是“逞强”接受提议,决定开车送罗某到酒吧。
当晚21时许,二人车辆在三水大桥附近被民警截停。民警对驾驶员黎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黎某涉嫌醉酒驾驶。
这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但当民警对违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对车主罗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罗某当场表示不解:酒后驾车的并不是我,为什么我要被拘留?
答案如下:
法律链接
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然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罗某明明知道黎某喝了酒,还让黎某开车!所以一起“栽了”。
佛山民警提醒: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应及时劝TA不要开车,不应将机动车借给TA驾驶!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被连带处罚。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公安主持人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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