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提出电动车需登记上牌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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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新旧标准对比图如下:
根据意见,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违规生产的企业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3月28日下午,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暨清明节交通安保视频调度会
会议提出,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各地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要摸清源头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优化管理方式;
二要抓住整治重点,确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重点整治地区,加大治理力度;
三要开展联合整治,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乘骑人员自觉守法,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确保实现“两降两升”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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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广东交警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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