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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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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一早,还在处理长辈丧事的20岁小伙贾某收到主管发来的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主管究竟是以什么理由辞退贾某呢?
还在处理长辈丧事 却收到“办离职”信息
贾某今年20岁,老家在江苏省南通如皋。2018年12月,贾某入职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前几天,贾某收到父亲的信息,要他2月27日回一趟家。原因是其父亲的外婆去年11月份去世,当时贾某没有回家。这次因为当地的习俗需要处理后续事宜,贾某的父亲千叮咛万嘱咐,让其一定要回家。
于是,贾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主管请假。贾某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尽心尽力,请两天假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主管表示只能请一天,不能按时回来就办离职。
因为老家较远,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来回可能来不及。于是他跟主管表示自己只能尽量按时回去。2月28日上午,贾某接到了主管的电话,在得知他还在如皋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
贾某说,自己一直很珍惜这个工作,从入职以来到现在,除了春节休息了七天,其他时间都在工作,没想到竟会因为请假问题而丢了饭碗。并表示单位有明确的规定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才视为离职。
记者联系到贾某主管董某了解相关情况,对方称贾某的长辈关系很远,自己没有办法给他批丧假,而且最近公司业务比较紧张,贾某的请假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进程,因此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他批一天事假。
专业人士:以旷工为由辞退欠妥
亲属去世,员工如何请假?贾某公司以“亲属关系远”为由只给批了一天假,并认定他旷工,是否有法律依据?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冯妙娟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贾某爸爸的外婆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贾某不能因此请丧假,可以请事假。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 冯妙娟:
“公司给一天假也是合理的。但过时未归,以旷工为由辞退也欠妥。2月28日上午就说要辞退,实际旷工时间还不到半天,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标准。”
28日下午,贾某联系记者,公司经理打电话给他称,因为主管董某没有将其请假情况上报,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随后主管董某也告诉记者,经理出面给贾某一次机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辞退他。贾某已于3月1日去公司报到,继续上班。
律师:建议尊重习俗,扩大丧假覆盖范围
记者了解到,《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 ( 父母、配偶和子女 ) 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的习俗,祖辈丧礼,孙辈一般在必需列席的范围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过世却不能参加丧礼,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她建议将直系亲属扩大为近亲属,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内。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表示,建议单位人性化处理类似事件,出现贾某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请事假或者带薪年休假等方式解决。
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条条框框,
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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