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这类情形你曾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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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打你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别以为搬出去, 就躲得开我!”“我现在就来找你!”
也许此刻的你还不以为意
毕竟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很多人都觉得是私事、家务事
别人管不着
请注意!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
小编今天就想和你聊聊
“反家庭暴力”那些事儿!
今天是3月1日,三年前的今天,《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也许你还在迷茫——
●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讲讲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
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在暴力形式上,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请一定听好: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
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你问报警有啥用?
用处大了,除了出警制止外,警察蜀黍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保护你、帮助你。
而且,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警察蜀黍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可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亮点
那就是只要你遭受了家暴,或者受到了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它能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安全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那这份保护令到底应该怎么用呢?
下面这几段
宝安区妇联&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合制作推出的视频也许会给你答案
{ Ta们曾鼓起勇气 }
无论你是谁,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给被申请人一个安全的保护屏障。
那如果被施暴的是未成年人
又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自己呢?
{ Ta终于迈出那一步 }
《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
深圳还有点更不一样的
近日,宝安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和应急处置八条措施》通知。其中指出,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提升响应速度。另外,社区工作站、妇联、派出所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也许你会说这和你没什么关系
错!
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有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
总之,请大家一定记牢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10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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