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拦截,演员叶璇履行了此前名誉侵权案的生效判决。
3月5日,叶璇被传唤至上海徐汇法院,履行完毕吕某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叶璇对其行为进行道歉,表示接受法院处罚。
法院透露,吕某因与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于2017年2月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2日,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
叶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璇立即履行判决。徐汇法院于当日立案。
2019年2月24日7时许,叶璇在北京首都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机关拦截,并将该情况通报上海徐汇法院。
执行法官当即与叶璇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叶璇在机场删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关评论、回复,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24日中午,叶璇将道歉信草拟内容提交法院,执行法官审核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认可。
3月5日,叶璇被传唤至上海徐汇法院,向申请人代理律师递交署名道歉信。上海徐汇法院因叶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训诫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叶璇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现场缴纳罚款。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东方网、解放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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