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柳州一名女子喝酒后还无证驾驶,出车祸后,面对交警,她十分坦然地说......
当晚9点40分左右,在柳城县迎宾馆路口,一辆车牌为桂BAQ***牌的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灰色轿车左前轮爆胎。附近执勤点的民警听到撞击声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而看到交警前来,灰色轿车却突然启动,逃离现场。
现场民警推断该车可能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立即通过指挥中心通知各执勤点,对该车进行拦截。五分钟后,交警在距离事故现场约一千多米的大埔镇白阳中路中段,将涉嫌事故逃逸的车辆截停,并将女司机李某控制。
“熄火,熄火,你什么情况?”
“我知道,我是想送我朋友到这里先…不用测了,我酒驾,我无证驾驶。”
面对交警的依法检查,李某的表现还十分“直接”,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驾驶的危险性。经核查,李某并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李某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涉事女子接受抽血检查
李某自述
当晚,我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数杯米酒。聚会结束后,我驾驶同学的车辆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现路口有交警设卡检查,一时紧张、车速较快,与对向一辆正在转弯的红色小车发生碰撞。
无证酒驾+事故后逃逸,这名女士的行为真是冒险又鲁莽!她也因自己的违法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惩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面临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通讯员 覃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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