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许多家长让孩子放学之后要补课,放假期间要补课……学生忙得团团转,课业负担也越来越沉重!
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全面开展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利益联系。
网络配图
那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要不要管?
当然要 严查严管!
3月4日下午,市教育局党组召开“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集体约谈会”。
会上强调要“快准狠”地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从根本上解决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对被认定为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局属学校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现场签订责任状。
会议现场
什么是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学前儿童为对象,以各类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校外辅导、补习并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据有关方案,市教育局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集体约谈、广泛宣传阶段(2019年3月上旬);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中下旬);
3.总结反思、巩固成效阶段(2019年3月下旬)。
整治对象为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违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含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整治重点是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违规组织学科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活动并从中谋利的;
(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含个人举办)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谋利的;
(五)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六)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生源相关信息的;
(七)在职教师将自有房屋租借给他人有偿补课或违规组织课外辅导的。
以上行为不管以何种形式收费,均不影响对有偿补课性质的认定。
来源:柳州教育、柳州1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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